诗歌翻译难,这是译界的“共识”,但难在哪里?这一问题值得人们深思和探讨。我国诗人、教育家周仪荣先生曾经指出:“诗歌翻译难,难就难在对原诗的理解和译诗的处理以及如何做到形式和内容的辩证统一;这不仅需要有关的知识,而且需要一定的技巧,才能解决这一翻译难题。”他道出了诗歌翻译的难点所在。
对诗歌的翻译,文学界及翻译界一直存在可译和不可译两种声音。例如,英国浪漫主义诗人珀西·雪莱先生曾经在《诗辨》中写道:“译诗是徒劳的。把一个诗人的创作从一种语言译成另一种语言,犹如把一朵紫罗兰投入坩埚,企图由此探索它的色泽和香味的构造原理。”
美国田园风光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先生的一句评价更是被引为经典名言:“诗就是在翻译中失去的东西。”其观点站在原文的基础上,认为诗歌只要经过不同语言的转换,就必然会有所损失。任何一个译者都无法原封不动地把一种诗歌语言转化成另一种诗歌语言。
其实诗歌与翻译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绝大多数诗歌是可译的,所谓不可译主要是关注到诗歌被翻译过程中,韵律、节奏、音节修辝手法等语言本身固有的特点难以被传递,甚至被遗漏,但这并不妨碍译诗对诗歌内容传递。
在很大程度上,所谓的“诗歌不可译”,其实是形容诗歌翻译的不易。相比于其他文学形式,诗歌文字的凝练、背后的意境,对于声音、节奏的格外注重,以及诗行长短、排列的所谓“建筑美”,都为翻译增加了巨大的难度。
随着世界文化的不断发展和融合,中/外诗歌翻译的形式、内容以及理论也在不断地丰富发展,并为翻译工作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在中/外诗歌翻译理论方面,较有影响的要数我国翻译家、外语教育家许渊冲先生的三论(即“三美论”、“三化论”和“三之论”)。
译诗的魅力,不仅源于诗人本身的特质,而且也在于译者的再创造。一般认为,诗歌翻译的最基本原则是,诗必须译成诗的形式,不能译成散文等的形式,否则就不能称为译诗;好的译诗都是形式和内容辩证统一的典范。
作为文化交流的“中介”,译者应当在翻译实践中秉承对等原则,尽力兼顾原诗和译诗格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统一,以使原诗中的内涵和精华在译诗传播和接受过程中得到最大限度地保留。就形式而言,它包括三个密切相关的方面:音韵、外形、节奏。诗译传达的不仅是字面意义而且是审美情趣。
因此,在对同一首诗进行翻译时,译者完全可以有不同的阐释,但总的一条规则应是:在不损害原诗内容的前提下,尽量摹写原诗的形式,也就是重“意合”求“形合”,以诗译诗。只有这样,才能较为真实地再现原诗风貌,引导读者体会其“原汁原味”。
文/郑燕(作者单位:北京语言大学高级翻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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